【问题 76】我公司是一家外贸企业部门打消出口
发布日期:2025-02-16 11:14
答:按照《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色劳务增 38 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不属于《财务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布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通知布告 2022 年第14 号)第九条中“合用免退税法子的,相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的景象。因而,你公司视同内销纳税的相项税额不属于合用免退税法子的相项,合适留抵退税前提的。